反窜货、反乱价管理

  1. 代理商将公司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或行业以外的地区和行业和接受其它非指定区域或行业的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 公司和代理商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 公司有权监督代理商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公司可以处罚该代理商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代理商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 代理商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 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市场指导价在指定区域或行业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和超越甲方公开市场指导价销售的行为。
  7. 如遇严重的窜货和乱价行为,公司有权立即取消代理商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违规处理

如果代理商出现以下违规情况,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及降级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高策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与其合作。

  1. 代理商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独家代理"、"高策总代理"等垄断或排他性语言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2. 代理商恶意破坏项目保护制度;
  3. 代理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攻击其他代理商或以竞价方式与其他代理商争夺项目或客户;
  4. 代理商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向用户做出正常销售服务以外的承诺;却又无法兑现承诺原因,或由于代理商原因造成用户频繁投诉,造成恶性曝光损害公司形象。